支配的“另一种形式”:通往一种对法律的社会批判的批判

2013 
马克思的法律理论认为,对法律的社会批判揭示了法律构成物与社会支配之间的结构性关联——法律是社会支配的"另一种形式"。马克思认为,在资产阶级社会中,这种法律只能是资产阶级私法。马克思的法律理论是不完备的,因为它系统地忽视了由社会主义者提出的社会法以及作为社会支配形式的规范化机制。通过对马克思法律理论的反思与修正,法律的政治逻辑被揭示出来,并且必须与社会逻辑一同被加以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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