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盈彩美居和天成广场的“物业管理区域”迷局
2008
《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后第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可事实上,一个小区分由不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可事实上, 一个粘区分由不同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服务的实例不在少数。是什么导致了事实与法制的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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