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权可以“自由”行使吗?

2006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在法定范围、幅度、方式、数量的限度内,依据合理原则自由裁量、决定的职权。土地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违法行为具有多元性、复杂性和多变性,这些因素的客观存在,必然使某些法律事实不能在立法上作出统一的规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只能规定模糊的标准,没有规定具体的范围和方式,必须要由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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