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广东政府处理科举移民的措施——以西宁县、连平州为例

2012 
明代广东政府为开发落后的新置州县,保证勘乱成果,广招移民,垦田开荒,允许外邑士子以"附籍"之名入学应试,并以"土附分案"的方式处理土籍与附籍士子因学额问题所产生的矛盾。但这一政策被部分别有用心者所利用,引发出"科举移民"的严重社会问题,激化了土籍、附籍士子之间的矛盾。入清以后,随着假移民、真科考现象的日益严重,加上地方官员对"附籍"意义认识的转变,广东政府取消了行之百年的土附分案政策,以此杜绝科举移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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