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房子归谁?——离婚房产归属面面观
2011
【案情】原告张玲一直认为,能不能买新房是检验一个男人有没有生活能力和家庭观念的重要砝码。她熬过了30岁,最终结识了一个长得很帅又能说会道的被告李光强。李光强是2007年5月按揭买的房子,每月还要还房贷。2008年8月两人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办理房产证、共同装修、共同还房贷。婚后不久,两人要求离婚。庭审中,财产分割成为重要一环。张玲提出,要分割两人的房产、存款。被告坚决反对,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婚前财产。法院审理后查明,房产登记在原告张玲、被告李光强共同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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